【資料圖】
近日,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《甘肅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》,明確適用范圍、基準費率、特殊主體規則、浮動機制及爭議處理等關鍵事項。
辦法明確,省級層面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原則,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,動態調整行業基準費率。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全面實行浮動管理,每兩年開展一次浮動調整,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率、基金使用情況,對參保單位工傷風險進行全面評估,確定費率浮動檔次。
標簽: 費率 工傷保險 甘肅省 浮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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